基金公司在具体职责上主要围绕着基金产品的募集、投资及运作方面进行。

(1)在基金产品募集前后,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在基金产品投资上,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在内部管理上,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在内外监督上,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并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3)在基金产品运作上,根据基金合同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按规定办理申购、赎回及收益分配;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按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于基金财产清算,按规定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