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日,黄叔在期货公司投资顾问唐某的诱导下,签订了一份《账户委托操作协议》。
唐某是以当地某投资咨询公司名义与黄某签署账户委托操作协议的。协议规定,该投资咨询公司提供期货账户与资金,委托黄叔进行交易操作,黄叔须向该公司提交交易总资金的10%-20%作为风险保证金。黄叔承担全部交易风险,账户交易盈利全部归黄叔所有。
黄叔本来想利用高杠杆炒期货“以小本博大利”, 好为孩子买上一套大房子娶媳妇,没想到至2012年12月,黄叔累计交易亏损了45万元,短短四个月就把买房子的首付款炒没了!贪恋财利不择手段的唐某也没有好下场。2013年3月25日,唐某因违反期货公司有关规定,被所在期货公司予以开除。
2014年3月4日,因唐某在任职期间参与配资交易,加大了客户财务风险,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中国期货业协会对唐某给予了纪律惩戒,上了“黑名单”。
配资公司实际上从事的是资金借贷业务。其为了控制风险,在配资交易中会对交易者实施种种控制手段,如以配资公司控制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绝对禁止交易者更改密码、不能持仓过夜、亏损达到一定比例就强行平仓等。
由于在配资业务中,客户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其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且期货配资严重放大了杠杆比例,严重加大了客户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