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打击洗钱犯罪制度体系。
一、重拳出击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核心条款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1 “清洗”哪些犯罪的所得和收益构成洗钱犯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解读2 哪些行为是洗钱犯罪行为?
(1)提供账户;
(2)转换财产形式;
(3)以合法结算方式转移;
(4)汇往境外;
(5)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转移转换;
(6)与合法收入混合;
(7)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假收入;
(8)通过买卖彩票、奖券、赌博转换;
(9)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等。
解读3 “自洗钱”入罪的含义
七类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自洗钱”),单独以洗钱罪论处,与上游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读4 对涉案个人和单位均有惩罚
对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20%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20%的罚金。
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
二、特别打击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洗钱罪补充条款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解读5 本条所指犯罪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1)窝藏;
(2)转移;
(3)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
解读6 罚则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三、严惩不贷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洗钱罪兜底条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7 本条所指犯罪行为方式——所有掩饰、隐瞒的行为
(1)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居间介绍买卖;
(2)收受;
(3)持有;
(4)使用;
(5)加工;
(6)提供资金账户;
(7)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8)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
解读8 罚则
对个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打击洗钱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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