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12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3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打击洗钱犯罪制度体系。

 

一、重拳出击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核心条款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1 “清洗哪些犯罪的所得和收益构成洗钱犯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解读2 哪些行为是洗钱犯罪行为?

 

1)提供账户;

 

2)转换财产形式;

 

3)以合法结算方式转移;

 

4)汇往境外;

 

5)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转移转换;

 

6)与合法收入混合;

 

7)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假收入;

 

8)通过买卖彩票、奖券、赌博转换;

 

9)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等。

 

解读3 “自洗钱入罪的含义

 

七类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自洗钱”),单独以洗钱罪论处,与上游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读4 对涉案个人和单位均有惩罚

 

对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20%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20%的罚金。

 

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

 

二、特别打击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洗钱罪补充条款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解读5 本条所指犯罪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1)窝藏;

 

2)转移;

 

3)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

 

解读6 罚则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三、严惩不贷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洗钱罪兜底条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7 本条所指犯罪行为方式——所有掩饰、隐瞒的行为

 

1)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居间介绍买卖;

 

2)收受;

 

3)持有;

 

4)使用;

 

5)加工;

 

6)提供资金账户;

 

7)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8)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

 

解读8 罚则

 

对个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打击洗钱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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