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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意见》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有效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列为深化改革重点任务。


在国际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已经成为全球性公害,跨境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资金规模庞大,威胁世界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因此,二十国集团(G20)等国际组织将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作为完善世界经济金融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公报中,各国领导人共同承诺要完善制度,提升国际社会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能力。


根据国内外新形势,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公安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于2017年9月13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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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意见》意义及主要概念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统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


《“三反”意见》是《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以来对国家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领域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对下一步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反洗钱


反洗钱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恐怖融资


反恐怖融资是指打击和防范以下恐怖融资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反逃税


反逃税是指打击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逃税的主要表现有: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帐凭证,虚报、多报费用和成本,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隐匿财产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回已纳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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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01寿险两全保险退保的秘密

张某到某保险公司以趸交方式购买200万元寿险两全保险,保险期限5年。张某自称为公司职员。


几个月后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向其说明提前退保将带来巨大损失,张某仍坚持退保。


调查发现,张某姐夫系某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正因受贿案件接受调查。张某购买寿险两全保险产品的200万元正是其姐夫受贿所得。


张某姐夫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张某则以洗钱罪被起诉,面临法律制裁。


02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控制的公司洗钱

林某长期从事毒品交易,为清洗犯罪所得,以甲某、乙某的名义分别成立某资金借贷公司、酒业公司和二手车行,开立公司账户。


林某在多家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跟上述公司进行资金划转。


甲某、乙某在明知林某资金为犯罪收益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合同,与林某进行各种资金往来,企图将林某犯罪收益合法化,并在公安机关冻结林某个人账户后,企图将犯罪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


甲某和乙某以洗钱罪被宣判。本案中林某为上述公司的受益所有人,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识别以及对其资金交易情况的关注和分析。


03贪腐人员利用房地产清洗赃款

徐某在担任某地区长时,贪污受贿巨额资金。


王某为徐某好友,在明知巨额资金为徐某非法所得的情况下,根据徐某授意,注册成立北京某投资公司,并于2011年以该投资公司的名义购买北京房产5套。


王某将房产出租、出售,获取高额投资收益。


徐某东窗事发,以犯贪污受贿罪被起诉宣判,王某被判犯洗钱罪,二人均受到法律制裁。目前房地产已被逐渐纳入反洗钱监管。


04虚开增值税发票洗钱案

2015年,位某为首的7人分别在某保税区注册7家粮油贸易企业,这些企业均为空壳公司,属于某集团公司旗下。


该集团公司在5家银行开立账户17个,非法购置了80余套个人居民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利用多个银行账户间的循环交易,实现税票流向和资金流向的匹配。


上述公司的开户代理人多为同一人,多个银行账户的网上银行交易IP地址相同,操作时间相近。


2016年,当地公安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位某、冯某以及赵某等10余人,收缴涉案银行卡270余张、空白增值税发票100余本,涉案金额达87.33亿元,涉及全国16个省份的上下游公司8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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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意见》提出的

加强反洗钱监管主要措施

《三反意见》提出健全预防措施、有效防控风险,其中最关键的措施就是加强反洗钱监管。反洗钱监管是“三反”工作的重要基础。随着洗钱等非法资金活动的不断演变,反洗钱监管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不断扩大监管范围、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手段、堵塞监管漏洞。为此,《三反意见》在加强反洗钱监管方面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


一是强调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作用,强化对反洗钱义务机构准入环节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反洗钱日常合规监管,在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相关要求,构建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


二是提出适时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统筹考虑监管资源保障,重点研究建立对非营利性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贵金属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制度,探索适应非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模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模式。强化法人监管措施,优化监管政策传导机制,突出反洗钱义务机构法人总部的重要作用,在法人总部层面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履职责任,督促反洗钱义务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自主管理,建立对新产品、新业务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根据风险水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四是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监管工作效率。突出防控风险为本,通过开展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查找高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加强监管投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


部分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人民银行、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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