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照《反洗钱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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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的危害


(一)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三)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四)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五)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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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配合反洗钱工作的义务


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部署,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配合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根据该修订草案第四条、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履行如下反洗钱义务: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配合反洗钱调查;


(二)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举报。


(三)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有关身份信息,如实提供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和资料,如实提供与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有关的资料。


(四)不通过金融机构而是以现金方式收付,且数额巨大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五)妥善保管和使用金融账户和其他具有价值收付功能的金融工具,不得出租、出借、买卖金融账户和其他具有价值收付功能的金融工具,或者进行其他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六)禁止与有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与定向金融制裁的对象、其代理人、其拥有或者控制的实体进行任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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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民应如何配合反洗钱工作?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和机构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可能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


(一)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二)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须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


(三)他人替您办理业务,代理人应出示他(她)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更新相关信息。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诈骗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反洗钱举报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10-88092000


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收件单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邮政编码:100032


举报传真:010-88091999


电子邮箱:fiureport@pbc.gov.cn


举报网址:www.camlmac.gov.cn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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