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黄金周,海南各大离岛免税店成为许多游客的重要打卡地之一。


伴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以及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出台,越来越多的旅客将海南选为旅游第一目的地,这里不仅可以欣赏海岛风光,还能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带来的实惠。


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心动了?察觉到有“利”可图的不法分子也心动了呢!出门购物要小心,千万警惕那些钻国家优惠政策空子,打着“套代购”幌子招募水客买手进行“跑分洗钱”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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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代购走私?


“套代购”由“代购”和“套购”构成。所谓“代购”指利用自己本人的离岛免税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以达到牟利的目的。而“套购”即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的购物资格和额度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行为。


“套代购”实质是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进行二次销售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且偏离了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方向,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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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套代购”洗钱陷阱


不法分子在微信朋友圈、群聊中发布“代购”人员招募信息,声称有机会免费前往海南旅游,在海口各大免税商场代买免税商品的支付丰厚佣金,吸引“带货人”报名。


要求“带货人”携带本人名下银行卡、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前往指定的购物商场。购物结束后,不法分子将“带货人”套购的免税品集中收回,再进行二次销售。


此行为隐蔽性较强,且常以做兼职、勤工助学为名,诱以高利,骗取学生和游客套代购免税品,更有甚者主动充当中介为不法分子介绍“带货人”,殊不知其一脚已经落入离岛免税“套代购”违法行为的陷阱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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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套代购”将面临哪些风险


1、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海关总署2020年第79号公告《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2、小心成为走私罪共犯


如被认定为与走私人通谋,明知他人从事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违法活动而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核销、提取、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明知为走私免税商品的违法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提供资金账户进行掩饰、隐瞒来源、性质的,可能会被判定为洗钱犯罪。如张三通过实施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行为获利100万元,李四为获利主动提供账户,将上述款项转移至境外,该转移违法所得的行为另成立洗钱罪。


3、警惕假“代购”,真“洗钱”


不法分子在网络上以“套代购”名义招募人员代购商品,名义上是赚取差价、手续费,实质是利用“代购”人对数字人民币的认知空白,使用其银行卡或其他金融工具帮助犯罪团伙进行“洗钱”。那些用于代购的“资金”,实际是“来历不明黑钱",再通过“跑分洗钱”将赃款分流洗白后,这些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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