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下,交易所将重点监控以下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一是虚假申报,即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以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

 

二是拉抬打压,即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证券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证券交易价格明显上涨或者下跌;

 

三是维持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即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以维持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处于特定状态;

 

四是单个账户、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的交易或者反向交易;

 

五是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证券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上交所正常交易秩序;

 

六是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七是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合理价值,涉嫌通过证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八是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九是利用相关证券或衍生品的交易影响证券价格,或者利用证券交易影响相关证券或衍生品的价格;

 

十是证监会或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所对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或者由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进行合并监控。

 

本文件来源于上交所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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