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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恐怖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二、什么是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三、什么是恐怖融资?


恐怖融资是指有下列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四、典型案例


01

马某涉嫌恐怖融资案


1、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某商业银行上报关于马某的可疑交易报告,反映马某账户余额经常保持在100元左右,但交易频繁、金额巨大,款项来源不明。


经国家金融情报中心研判分析,马某交易金额明显异常,且交易对手多为涉恐主体。经公安机关侦破,交易期内,马某共有大额和可疑交易274笔,金额5500万元,与其农民身份明显不符。资金快进快出,频繁进行1万元整倍数的交易,不留余额。交易对手身份复杂,多为农民、待业人员和学生,且多为公安机关掌握的涉恐主体。马某因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交易对手被刑拘。


2、案例评析


上述账户交易存在明显异常: 一是账户资金交易过渡性明显,日常留有很少余额;二是交易频繁且金额巨大;三是汇款和转款交易对手多为农民、待业人员和学生,频繁大额交易与其职业、交易对手职业身份不符;四是交易对手多为涉恐主体。


02

史某涉嫌恐怖融资案


1、基本案情


2009年江苏某商业银行发现,2008年6月、2009年6月和8月,高风险地区人员史某先后在国有大行开立3个账户,交易金额大约1亿元人民币,资金快进快出,保留较小余额。史某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在上海、江浙等地经商。2008年起在无锡市从事布匹生意。


2011年11月,无锡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通报:2011年暴恐团伙成员曾某交代,2011年曾某将资助恐怖活动的600万元资金交予史某,史某将其汇往境外。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史某等人利用经商为掩护,提供银行卡账户为江阴市某国际贸易公司处理转移税务犯罪所得,将所得利润、报酬汇往高风险地区,之后汇至国外账户资助恐怖融资活动。


2、案例评析


恐怖融资一方面来自恐怖分子贩毒、走私、军火交易、贩卖人口等有组织犯罪获取的非法收益,另一方面利用商业组织从事经营活动赞助恐怖活动也是新常态。


03

赵某涉嫌恐怖融资案


1、基本案情


2015年某金融机构上报可疑交易线索,靳某等多人银行账户资金收付金额巨大,交易异常频繁,交易对手多涉及地下钱庄。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破靳某地下钱庄案,靳某地下钱庄涉及山东、辽宁广东、江苏、浙江等省,涉及账户3708个,涉案金额34亿元。通过靳某地下钱庄案,又发现赵某和殷某两个地下钱庄案其中,赵某地下钱庄中的11名客户本人及家庭成员涉嫌恐怖事件和其他分裂国家及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公安机关冻结账户39个,资金182万元。赵某地下钱庄共接收韩国130笔汇款,金额2172.87万元,帮助恐怖分子融资。


2、案例评析


随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对洗钱犯罪分子形成震慑,犯罪分子更多地会选择地下钱庄洗钱和开展恐怖融资活动。地下钱庄作为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外的非法金融组织,由于隐蔽的运作方式和资金交易的快速、便捷特性,已经成为各类洗钱犯罪分子跨境转移贪污贿赂赃款、隐瞒犯罪所得、逃避金融监管和法律制裁的洗钱首选通道,有的甚至成为暴力恐怖组织恐怖融资的主要手段。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必须加大对地下钱庄综合治理打击力度。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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