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网上交易协议

 

甲方(投资者)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乙方: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分红方式修改等交易活动,进行账户开立、账户信息修改、信息查询等操作,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上述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账户开立、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或下达其他交易指令、进行账户信息修改、交易撤销、分红方式变更、密码修改、信息查询等交易活动。

2、投资者:指依照乙方所管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的投资者。目前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交易账户:是指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乙方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及份额变动情况的账户。

5、认购:是指基金募集发售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申购:是指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定期定额申购: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申购基金及扣款方式等,并由乙方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8、赎回: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9、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的行为。

10、转换:是指基金存续期间,甲方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出申请将其原持有某基金(下称“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下称“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11、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12、T日:是指乙方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13、T+n日:是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4、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5、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工作日(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基金管理人为此决定不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应按法律法规公告)。

16、业务规则:是指《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网上交易协议》、《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及其后续的修改或补充。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对上述术语另有其他定义的,以相关基金合同的定义为准。

 

第二条 服务内容

本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包括账户开立、账户资料变更、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交易撤销、分红方式变更、交易密码修改及相关信息查询等。

 

第三条 风险提示

1、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并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料被篡改、交易申请失败、账户资料泄露引起的资产损失等。

2、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合理措施保护投资者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示甲方进行网上交易仍然存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可能会受到非法干扰或侵入。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未经许可的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中断或停顿或数据错误。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的参考资料)可能出现错误并误导投资者。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因为自身计算机、手机被攻击、被安装有病毒或木马程序等而被泄露或仿冒,并进而可能造成投资者身份被他人盗用而带来资产损失。

6)投资者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投资者本身的计算机、手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8)因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9)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其它风险。

3、甲方在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时,已完全了解以下内容: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6)朱雀基金旗下基金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朱雀基金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

7)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8)朱雀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朱雀基金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朱雀基金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四条 投资者承诺

1、投资者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投资者已经了解并完全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并且表示对上述损失不向乙方追索或要求补偿。

3、投资者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中包括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4、投资者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的所有内容及规定。投资者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投资者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5、投资者保证用于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6、投资者保证所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此承担责任,如有变化,投资者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投资者提供信息有误或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7、投资者承诺独立使用本协议规定的网上交易服务,不与他人共享其个人账户;投资者不得利用网上交易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8、如投资者拟通过第三方支付通道划付认购/申购/定投等基金款项,投资者承诺授权乙方根据投资者指令,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从投资者借记卡账户扣划相应款项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该项授权不存在任何瑕疵。

9、投资者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投资者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其账户信息和密码的保密义务。投资者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账户信息和密码,不应将密码记载在任何他人可以看到的载体上,不应将账户信息和密码告知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并应定期更换投资者的密码。投资者确认,凡是使用投资者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申请,均被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或经其合法授权的有效交易申请。投资者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投资者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投资者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2、投资者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攻击乙方网络或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3、投资者对其各项交易申请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的损失。

14、投资者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5、投资者同意遵守《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其后续的修订或补充。

16、投资者发起的所有交易均是由投资者本人操作或本人授权。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措施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对投资者的网上交易,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投资者的账户资料、交易申请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投资者许可,乙方不得透露投资者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所需或为内部审计所用等而提供投资者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乙方除在本协议或其他公告文件中明确作出承诺并愿承担相应责任外,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向投资者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乙方的其他任何行为亦不得视为默示性的承诺或保证。

 

第六条 提示条款

1、网上交易开通提示:

1)甲方须事先办理指定银行借记卡,并按银行相关规定要求开通相应的业务权限。

2)甲方须与乙方签订《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网上交易协议》,甲方拟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进行定期定额投资的必须与乙方签订《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协议》。

3)甲方申请开通网上交易系统,须依据《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乙方业务规则办理。

4)乙方有权将甲方填写的开户信息发送到相关支付渠道进行信息比对。

2、支付业务提示:甲方须依据《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乙方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3、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投资者在登录网上交易时使用登录密码,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必须录入交易密码。

4、业务申请提示:

1)甲方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业务申请,以乙方的系统自动记载为准。

2)甲方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等。

3)甲方提交的开户申请分为基金账户开户和交易账户开户。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于T+1日经注册登记部门确认后方可确认成功与否。甲方T+2日可以通过网上系统查询确认结果。

甲方的交易申请与开户为同一天或次日提交的,交易申请是否成功取决于基金账户开户是否成功。当基金账户开户失败时,交易申请也将失败。

5、交易申请受理时间提示:

基金募集期内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7:00,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后T日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5:00 。T日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交易申请,视为T+1日的申请。申请时间以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6、其他提示:

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合法、合理的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基金网上直销服务,但需在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上公告告知投资者。

乙方可能为确认网上交易申请的真实性与投资者电话联系。投资者应指定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如无法通过电话确认网上交易申请的真实性,乙方有权不受理该笔交易。

乙方有权对双方电话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并将该录音内容作为日后核查的依据,并且投资者特此同意乙方对电话语音进行录制,认可该电话记录是双方交易真实有效的证据,并同意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不对该电话记录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一旦发现以下情况,乙方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提示信息。

1、因地震、火灾、台风等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手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法规、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4、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及时通过约定的交易手段下达申请交易时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5、因投资者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或及时收到投资者申请信息,或者乙方收到的投资者申请信息不完整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6、因投资者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7、因银行或其他结算机构划款延误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8、因银行或其他结算机构暂时中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而导致投资者无法使用网上直销服务或遭致损失的。

9、投资者与乙方通过乙方合作结算机构进行收付款过程中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数据错误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10、对投资者所有的网上交易申请,乙方仅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以确认包含本申请规定的内容的网上交易申请为投资者本人提出,乙方可以充分信赖该等交易申请而受理。如因投资者账户信息或密码泄露导致任何损失,则投资者应当承认该等网上交易申请对自己的约束力,承受由此造成的损失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11、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在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并及时将协议修订版在乙方网页更新公布。如本协议修订后,投资者继续使用网上交易服务的,即默认其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内容。如投资者不同意修订后的协议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网上交易服务。

2、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等发生变更,本协议将作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投资者在网上开户申请时,点击“接受”按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4、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2)投资者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投资者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或注销基金账户。

4)乙方不再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或投资者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

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的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及签订本协议。

投资者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业务前必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投资者于网上开户过程中勾选本协议并点击“确认”(或“继续”)按钮即被视为其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同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