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协议

 

甲方:

投资者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乙方: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等行业规定,以及《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办理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内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指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扣款周期、每期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固定)、对应扣款银行账户以及投资基金名称等,乙方网上直销系统则根据经确认的申请于约定扣款日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本协议下的开放式基金定投业务包括基金定投计划的设定、修改、暂停、恢复、终止等业务。

2、“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要求的且持有乙方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所支持的银行卡的网上直销客户。

3、定期投资业务详细业务规则可查阅《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4、交易原则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遵循“金额申购”、“未知价”的原则。“金额申购”指以金额(人民币元)为单位提交业务申请。“未知价”指每次申购价格为乙方公布的实际扣款日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定投业务范围和申购金额

乙方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以申购的基金、申购金额限制及交易级差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银行卡支付限额以支付渠道实际扣款限额为准。

6、适用费率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适用的基金费率及计算方式,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实际扣款日对应的费率及计算方式为准,请查询所申购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中对适用申购费率的规定。若费率有变,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7、扣款日期

甲方在提交定期投资计划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被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选择定投周期为每月的,可选择扣款日期为每月1-28日中一天;选择定投周期为每周的,可选择扣款日期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中一天;选择定投周期为每双周的,可选择扣款日期为每双周的周一至周五中一天;选择定投周期为每日的,无需设定扣款日期,扣款日期为每个交易日。定投业务约定扣款日应为交易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发起扣款;若定投业务按日定投的,非交易日交易申请当天不扣款且不顺延扣款。

8、扣款条件

甲方提交定投计划申请时,其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为定投业务所对应的扣款银行账户,乙方将按照甲方约定的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自动发起甲方定投基金的申购申请及资金扣款。甲方可以同时开立多个定投计划。同一扣款日多个定投计划的扣款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

甲方需至少在扣款日前一天将足额资金存入约定扣款银行账户;如实际扣款日扣款成功,则当期定投申购申请不能撤单;如实际扣款日甲方银行账户资金不足,或因支付渠道变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银行卡状态异常等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则当期定投申购申请不进行补扣,当期定投申购将按失败处理。

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定投业务有关公告及调整公告。如果投资者指定的基金在实际扣款日为不可定投申购状态,或单笔定投的约定金额大于该基金单账户日累计申购最高限额,或单笔定投的约定金额小于公告公示的最低投资金额,则该定投计划不进行扣款,当期不产生该笔定期定额申购交易,不计入定投失败次数。如果投资者指定的基金在实际扣款日有多笔定投扣款的,且总的定投约定金额大于该基金单账户日累计申购最高限额,则对于合计未超出的其中一笔或多笔定投计划进行扣款,其余定投计划不进行扣款、不产生定期定额申购交易、不计入定投失败次数;如投资者除定投外还通过直销渠道进行普通申购的,对单账户日累计申购最高限额的控制方式参照本项执行。如果投资者还通过代销渠道申购,导致其总的申购金额超过单账户日累计申购最高限额的,将对超出部分的申购或定投进行部分确认或确认失败。

9、业务暂停/终止

因甲方银行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渠道变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银行卡状态异常等原因导致连续三期定投计划失败的,甲方设置的定投计划将自动终止。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主动选择暂停/终止定投计划,当前交易日即时生效。如果提交暂停/终止定投计划申请日(指交易日)是扣款日,当期扣款已执行,则该定投计划将于下个周期起暂停/终止。

10、业务修改/恢复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主动修改/恢复定投计划。

11、业务查询

甲方设置网上直销定投计划后,可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查询定投计划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交易申请及确认情况等信息。

12、换卡程序

交易账户绑定的扣款银行卡发生挂失、更换、销卡等异常情况时可能会导致定投计划在实际扣款日扣款失败。当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甲方须先终止网上直销定投计划,再变更交易账户绑定的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重新申请办理网上直销定投计划。甲方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甲方为乙方网上直销系统的合法用户且符合第一条“投资者”范畴的,可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定期投资业务,基金合同对于基金投资者另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应的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应保证约定扣款日前一日指定银行账户有足够金额且扣款日当日指定银行账户全天处于正常状态。如指定银行账户状态异常的(如挂失、更换、销卡),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甲方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或银行账户状态异常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开通定期投资业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拟定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遵守《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甲方自愿同意并遵守上述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乙方对之进行的相应修订。

4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对应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本协议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投资者自愿通过朱雀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投资者亲临朱雀基金柜台办理。

4、甲方应按照乙方网上直销系统的相关规定和指引进行正确操作,甲方需对其不当操作导致的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上直销系统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照定期投资业务规则和甲方设置的定期投资计划执行操作,并按约定向约定银行账户所属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发出扣款指令。

2、乙方应为甲方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定期投资业务提供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公示于乙方网站。乙方于《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及时知悉更新后的产品资料概要,并提供查阅链接。

3、因甲方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网络故障、系统故障、银行账户状态异常等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乙方当期不再扣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中未明确事宜,乙方有权在公告里补充说明。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单方面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布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应当及时查阅修订后的规则。若甲方不同意相关修订的,应及时主动终止本协议的相关业务;若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相关业务的,视同该种修订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的修订行为提出异议。

 

第四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定期投资业务无法进行的,本协议当事人可以免责,但应及时通知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本协议中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通信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若双方均违反本协议约定,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甲方认同本协议的签订方式及其法律效力,甲方如同意本协议即为对该协议的签订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办理业务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从合约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甲方可在乙方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定投计划的终止手续,本协议随基金定投计划终止失效。

乙方有权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暂停申购、限额支付/申购、发生较大投资、交易风险等)单方中止/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基金定投业务。乙方开展前述行动时将在官方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并不就该等行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承担责任。

若发生基金终止、乙方变更此项业务或其他导致基金定投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基金定投业务自动终止。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或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2、本协议没有约定的或者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双方应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3、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风险提示

投资者知晓并确认:甲方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甲方造成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甲方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由于甲方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或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可能对甲方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甲方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在乙方网上直销系统上,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甲方自身行为或甲方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甲方承担。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乙方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甲方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任何网上交易的风险及损失。

因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通讯、电力等故障)造成基金定投无法正常按时发起时,乙方承诺最大能力排除故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乙方将补发基金定投交易,但不就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定投业务无法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变化,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定投业务可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乙方有权终止/暂停相关定投计划,且按照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权保留甲方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甲方交易的证明。

甲方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甲方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甲方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投资须谨慎。请甲方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甲方如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充分知晓基金投资的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