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以来,伴随着伴随自媒体网络传播平台的兴起壮大,有关个人或机构仿冒基金公司的情况屡有发生,不法分子冒用基金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假冒基金公司知名基金经理或工作人员,开设培训机构理财课程。通过微信、QQ、抖音等渠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非法牟利。

 

二是仿冒基金公司网站、APP、客服电话等,诱导投资者进入虚假客户群,以虚假投资项目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诈骗投资者资金。

 

三是捏造并发布基金公司开展清退等不实信息,诱导客户加入退款群、下载仿冒APP,并以清退回款等名义达到骗取客户信息、诈骗钱财的目的。

 

投资者在遇到上述情形,需要判断对方是否为诈骗行为时,可参考以下方法:

 

一是看销售人员资质。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均需要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如投资者遇到以基金公司名义向您推荐产品,需注意核实人员身份及资质。同时根据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并不会向公众投资者提供任何有关个股、个券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咨询服务,投资者应保持警惕。

 

二是看产品是否备案。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均需在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者在投资产品前应注意核查产品的合法性。公募基金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核实,资管计划/私募基金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www.amac.org.cn-信息公示-产品公示-基金公司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集合资管产品进行核实。

 

三是看宣传形式。基金公司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均需遵守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

 

而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跟买即涨停”“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等说法吸引投资者。基金投资有风险,如产品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应警惕卷入投资骗局。

 

四是看收款账号。基金公司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请您果断拒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

 

风险提示:本文件来源于券商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未经原著作权人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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