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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央行发布《2019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其中再次强调推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我们在前一篇推文《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出炉,利率并轨换新“锚”?》中指出“LPR和贷款基准利率如影随形”,“需要完善商业银行报价机制、金融监管政策等一系列配套设施”,未来也许会发布更多期限的LPR,或者引入其他的市场利率形成“多锚制”。

紧接着,央行8月17日就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形成机制(回应了以上问题),要求新发放的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新老划断,尚未正式取消基准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可见一斑。

LPR改革三大要点

本次LPR的形成机制的改革,在报价机制上并未发生明显的改变,仍然参考Shibor的报价机制,由报价行进行报价。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报价行的范围有所扩大,由10家扩大到18家,城商行/农商行/外资行进入LPR的报价行名单;计算规则由贷款加权平均改为算术平均,中小银行权重大幅提升。本次改革充分考虑了不同机构之间贷款客户结构存在的差异,以及资金成本存在的差异,将网商银行等民营银行纳入报价行范畴,从而丰富了LPR报价行的层级。

2、LPR原先只有1年期的短期贷款利率报价,现在增加了5年期,对于长期贷款的利率形成了明确的报价机制,给长期贷款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脱钩提供了条件。

3、新LPR=MLF+点。从报价利率的形成机制来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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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货币市场利率和贷款市场利率的并轨趋势相对明显,MLF利率属于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而将LPR和MLF利率挂钩属于货币市场和贷款市场利率的联动。

原先我国存在明显的货币利率和贷款利率的双轨制问题,在货币市场利率明显下行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仍然维持相对高位,对于融资成本的降低意义有限。而目前从AAA信用债和企业贷款的利率来看,有效的并轨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利于鼓励制造业投资的上行。

原先LPR利率主要采用参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报价方式,而存贷款利率的变化相对较少,导致LPR的波动相对较少,在2015年底最后一次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后仅在18年小幅上行1bp。但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和MLF利率的调整相对灵活,参考货币市场利率对于贷款基准利率的灵活性有所提升。

LPR能否解 “融资之渴”?

从央行改变LPR的报价机制来看,利率并轨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重要进展之一,货币市场和贷款市场的联动具有较强的意义。而利率市场化的根本目标在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推进制造业投资增速的反弹。目前贷款基准利率9折的隐性下限导致大型国企的贷款利率偏高,且参照货币市场利率的利差较大,银行不存在向中小规模企业投放贷款的意愿,小微企业的融资主要依赖政策推动;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尤其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推动,一方面降低了大型国企的贷款利率,从而提升银行对中小企业投放贷款的意愿;另一方面也提升了贷款利率的灵活性,给银行跟随货币市场利率灵活调整贷款利率的空间。目前央行要求银行根据LPR贷款利率签订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贷款开始逐步以LPR作为基准,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开始迈出重要的一步。

但从对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来说,LPR报价机制的改革意义相对有限。目前我国利率上浮的贷款的比例显著提升,目前上浮30%以上的贷款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左右,而上浮100%的贷款比例持续维持在8%-10%之间。而在相对市场化的债券市场,民企的净融资额上半年仍然为负。目前民营制造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仅在于贷款利率的非市场化,更多的在于大部分银行的股东背景和考核机制会导致其风险偏好会相对偏低,导致在制造业景气度下行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融资难度会显著偏高。政策上的刺激,例如2018年下半年对于民营企业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政策,只能在短期内解决一定的问题,而更长期来看金融体制改革,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以及对于直接融资的推动将更为有效的改善流动性分化的问题;

利率市场化改革任重道远

总体来看,本次LPR报价机制的改革,是利率市场化推进的重要一步,对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推动制造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需要一系列制度的完善进行推动。贷款利率一方面取决于基准利率,另一方面取决于银行对于特定客户的上浮和下浮比例;而是否能够获取贷款则大概率取决于商业银行的个体决策。因此,仅仅通过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仅仅能解决问题的部分方面,而银行的考核机制,定价能力,风险偏好以及各部门之间FTP定价的问题,均无法通过基准利率的调整进行解决,需要长期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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