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与自我保护措施
(一)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
(二)不随意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和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
(三)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
(四)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五)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业务,如地下钱庄,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
为防止他人假借个人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以及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在开立账户、大额现金存取、替他人或者他人替自己办理金融业务、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等时,按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到期更换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3.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
4.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真实身份;
5.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