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19日消息,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评选的202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当日推出。其中包括,卫龙武诉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
案件中,2020年7月,原告卫龙武向中方信富公司支付5800元购买荐股软件,后支付368000元咨询服务费升级为会员。
8月17日,中方信富公司向卫龙武邮寄《中方信富财务管理中心服务协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卫龙武以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原来商量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绝签字。
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中方信富公司员工梁长元、王军勇以“主力资金”内幕消息诱导卫龙武进行证券交易,明确建议卫龙武购买两只股票,并多次要求卫龙武按其指示操作,承诺卫龙武翻倍收益,最终卫龙武亏损573397.57元。
卫龙武向深圳证监局举报中方信富公司深圳分公司,中方信富公司退还卫龙武368000元、5800元。
卫龙武以中方信富公司违规行为导致其损失为由诉至法院。最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中方信富公司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存在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虚假宣传、代客户作出交易决策等违反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定的欺诈投资者行为,应赔偿卫龙武因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同时,卫龙武亦对自身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中方信富公司对卫龙武的投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方信富公司赔偿卫龙武投资损失401378.30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果指出,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司法裁判较好地实现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和责任划分,充分彰显了司法审判的引导示范功能。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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