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稳定币概念火热,有不法机构假借“金融创新”“数字经济”“数字资产”等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新型金融概念认识不足的特点,通过发行或炒作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稳定币投资项目”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公众投入资金参与交易炒作。
在金融监管部门看来,上述行为极易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滋生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类骗局中资金流动过程更加隐蔽、跨境转移更加高效,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不容小觑。
目前,上海、浙江、北京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已发布风险提示,强调稳定币并不是投资或投机的工具。此类不法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
以“稳定币”为噱头的非法活动有哪些特征? 一是资质缺失。这些机构或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备案,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销售理财产品或发行证券的合法资质。 二是概念包装。利用“稳定币”“去中心化金融(DeFi)”“Web3.0”等新兴、复杂概念进行包装和炒作,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迷惑投资者。 三是虚假承诺。普遍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如“稳赚不赔”“高额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利用公众追求高收益的心理。 四是资金池运作。其运作模式往往依赖于吸收新投资者的资金来维持运转或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收益,一旦资金链断裂或项目方跑路,投资者将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 五是风险外溢。此类活动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社会诚信基础。 目前我国境内没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虚拟货币交易所转移到海外经营,在境外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缺乏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投资者受到损失只能自负。同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已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远离虚拟货币,保护财产安全 一是务必认清本质,高度警惕任何承诺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的投资项目,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二是在进行投资理财前,务必通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官方渠道核实相关机构及产品的合法资质,选择持牌正规金融机构。 三是充分认识“稳定币”等数字货币及相关创新概念的高度复杂性和波动性,树立正确货币观念和理性投资理念。 四是自觉抵制、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炒作、非法代币发行及未经批准的“数字资产”投资项目,切实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五是如发现相关非法集资线索,请立即向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或本协会举报。 版权声明:本文件来源于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证券时报。未经原著作权人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